又到一年“3.15”,房产交易的各类陷阱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了解,杭州房产中介发展迅速,投诉也随之呈现增多趋势,其中尤以二手房交易最为明显,如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代理合同五花八门……让不少消费者一不小心便落入陷阱。
为此,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结合目前杭城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从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两方面,请有关专家进行具体剖析,希望能使消费者多一些经验,以免走进消费误区。
案例1、房东被“包销”忽悠
宣先生的房子挂出来卖的时候,则被一家叫LJ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看中,确认宣先生手中有房源待售后,该工作人员抛出了一个很有诱惑力的方案:先付定金,三个月包销,如若包销不成,以协议价回购。看到这么丰厚的包销条件宣先生心动了,于是与这家中介代理公司签了《房屋委托包销合同》,随后又去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过去的一段时间,宣先生曾经追问中介,房子有没有卖掉,中介方面告诉他,他的房子很俏,有位外地买家看中了,很快就能卖掉。但随后一直没有下文。直到后来宣先生通过朋友查到自己的房子产权已经被转移后,自己才发现上当了,“其实房子在签了包销合同没过几天就被转移到别人名下了。”宣先生说。
支招:包销条件太丰厚的别信
我爱我家提醒卖方者,在卖方过程中,对于签全权委托书一定要慎之有慎,无论买房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在末办理过户前,尽量不要给第三方也就是中介提供委托公证。
案例2、过户费未算清买家白付冤枉钱
丁小姐去年8月看中了一套房,三个月后便与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没想到,当丁小姐兴冲冲地拿着新房产证准备开始新生活的时,物业公司公司送来的单据却让她傻了眼。原来该房屋原来的业主拖欠了近两年的物业费,全部算下来将近2000元。丁小姐拒绝交费,并打电话与原先的业主联系,可是业主拒不接电话。由于全部房款早已支付给原业主,无法从中扣除前业主所欠费用,而且房产现在也已变更为丁小姐名下的产业,因此丁小姐只好自己承担了全部的物业费。我爱我家支招: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房款给业主
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物业校验时,购房者和业主双方最好一起到在房屋现场,并在交验当天一同填写《物业交验单》,确认签字无误后,购房者才向业主支付购房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