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地产:全球第一中文地产门户
 
| 世界经理人首页 | 商道社区 | 商业博客 | 经理沙龙 | 商人名片 | 商人部落 | 商务旅行 |
  您的位置: 世界经理人 > 大中华地产 > 资讯中心 > 新政扫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国土部发通知:2009年底合法宅基地全部"领证"

大中华地产》 RE.ICXO.COM ( 日期:2008-07-15 09:36)

 相关地产资讯
 京政策性住房供地在去年基础上
 国务院参事:现在是整治高房价
 深圳官方研究机构呼吁救市 报
 工行报告称房价短期内普跌可能
 北京首推政策性租赁地 户型将
 固定利率房贷降息 房贷需择优
 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房地
 国土资源部:建设占用耕地不得
 财政部:党政机关出差住标间和
 财政部和税总日前发出通知 企

    昨天(14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通知明确,对新申请宅基地的,当事人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同时申请土地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即批即办,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对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完成情况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地籍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来源:京华时报   
 
城市坐标 北京 天津 上海 南京 苏州 杭州 成都 重庆 南昌 武汉 长沙 广州 深圳 珠海 沈阳 合肥
更多精彩,请访问大中华地产网(re.icxo.com)首页  
滥用PS,很蠢很暴力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