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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原地产回佣案昨日在区域法院判决,四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贪污及诈骗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囚禁。中原地产前工商铺部董事总经理、第一被告陈雁楼承认4项行贿及欺诈控罪,被判囚40个月。
47岁的主犯陈雁楼,早前承认串谋下属骗取中原发放近240万元,向买家提供非法回佣,被判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囚40个月。
其他被告中,被指收受非法佣金的51岁利丰前总经理何伟中,被裁定1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判囚3年;另一名中原前总经理,44岁的潘志明,则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入狱22个月;至于38岁的中原地产代理刘秀瑜,则因一项相类串谋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个月;之前被控与潘志明串谋诈骗的前代理陈绮玲则于6月4日被判无罪,当场离开法院。
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昨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事件反映公司管理有漏洞。
本月初,施永青曾亲自写信为陈雁楼求情,称陈仅为在同业的竞争中胜出而犯案。他指出贿赂情况在商界仍很普遍,对廉署近年表现也颇有微言。但法官指陈身居公司要职,却带头犯案,败坏纲纪,有违诚信。
■案情回放
从2006年10月开始,香港廉政公署在收到贪污举报后,对中原地产展开一系列的拘捕行动,中原地产前工商铺部“四大天王”之一的董事总经理陈雁楼、利丰旗下附属公司利丰贸易总经理何伟中先后被捕并落案起诉。而在案件开审后,廉政公署又再拘捕4名中原地产员工。
根据指控,现年48岁的中原地产前董事总经理陈雁楼在2005年和2006年间,向何伟中共提供140多万港元的回扣,作为利丰选择中原作为代理人的报酬。控方还指控陈雁楼等人分别在多项交易中,向中原地产讹称交易人有权收取介绍费,以此对中原地产进行诈骗。
今年6月3日,香港中原地产诈骗案的四名被告被法院裁决罪成,庭上陈的律师呈上多封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