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放宽廉租对象认定标准,大幅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实现廉租对象应保尽保。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同期住宅新开工面积的20%,主要用于解决超出廉租对象认定标准、自身又无力从市场购买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
——摘自市政府工作报告
【记者调查】工作7年买不起一间房
“经济适用房,我能住吗?”
“没房的日子,压力太大了!”从湖南到上海,7年时间里,在市中心一所示范性高中任团委书记的王老师,仍住在徐家汇一间简陋的一室户内。
他对记者说:月收入2000元,扣除房租后,所剩无几。“中心城区房价太高,动辄每平方米两三万元,像我这样的青年教师基本买不起商品房!”现在,关注房价走势已成为王老师每日的“必修课”。下班回家,他总会特意到小区附近的房产中介摸摸行情,可价格让他望“房”兴叹。
“廉租房是轮不上了,现在就巴望着经济适用房,能把我这样的人也涵盖进去就好了。”王老师说,“听说,经济适用房的投放人群等细则将要公布。”目前,他最关心的就是对中低收入居民的界定标准。
【代表建议】尽快出台经适房管理办法
市人大代表刘正东在关于本市应尽快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从而尽快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意见中指出,在无力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低收入家庭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充满期待和渴望。但是,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刚被纳入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究竟如何贯彻实施,许多低收入家庭不清楚。
刘正东代表建议,本市应尽快制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的住房消费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在供应对象、户型标准、土地供应、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既符合本市实际情况又体现本市特色的规定,对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规定,他建议在管理办法(试行)中要体现不断扩大受益面、不断降低门槛的特点,对于退出机制,建议重点规定回购、收回等措施,使经济适用住房在目前既能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又使现有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房源供应有机统一起来。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余亮告诉记者,有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者”究竟如何界定,房地局还要会同社保局、民政局等一起来确定,今年春节前后可能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余亮代表表示,明后年就能有市民住进经济适用房。目前房地局已经设置了住房保障处,负责相应配套工作;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还有专门负责和市民沟通的住房保障中心,市民可以在全市19个区县的公开窗口获取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