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预售标准就必须申请销售,”上海市房地局表示,上海房地产部门将加大商品房销售的监管力度,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凡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商品房项目不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对本区域住房供应造成影响的,可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开盘和拒绝对外销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按专项整治的规定,将其列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按规定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并提高其参与土地招拍挂时的准入门槛。
为了保证这一措施的推行,上海还专门成立了 “房地产监测中心”,对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土地出让、项目开工直至项目竣工、销售完毕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
上海世联地产资深经纪人李峰(李峰博客,李峰新闻,李峰说吧)认为,开发商捂盘在界定上还存在着很多模糊地带,政府在管理上也有很大的操作难度。从现有规定看,政府规定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销售,但无法规定楼盘什么进度去拿预售许可证。
2006年7月10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当中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事实上,开发商捂盘造成上海住宅供需严重失衡,也引起了上海市房地产协会的密切关注。今年7月初,该协会发出“倡议书”,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捂盘、不惜售、不炒楼”,做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