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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廉租房标准640元/月

大中华地产》 RE.ICXO.COM ( 日期:2007-09-21 16:11)

大中华地产[http://re.icxo.com]

   即日起,《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10天,征求公众意见。

  广州廉租房覆盖范围原先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保障标准的最高人均月收入为390元,此次延伸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人均月收入提高为640元;经济适用房覆盖范围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缩小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界限为1524元。

  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

  收件人: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通讯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0楼1006室

  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huhf@laho.gov.cn,xiehp@laho.gov.cn

  传真:83366210

  电话:83370063

  保障范围

  廉租房扩大经适房收窄

  坚持低水平、广覆盖、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两个《实施办法》将广州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从原来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简称双特困户)延伸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对象将中低收入家庭退至低收入家庭,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需求,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内可以得到基本解决。

  廉租标准提至640元/月

  将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根据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扣除基本生活支出后,在市场上租住一般住房的租金情况,初步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居住标准均设定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原先广州廉租房覆盖人群中,最高人均月收入定为390元,此次提为640元/月、7680元/年。“这个数据的变化,是此次最大的亮点,每提高100元都将增多不少居住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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