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杭州的这起官司,暴露出房产售购中的某些“潜规则”
在以往发生的购房纠纷中,一般是购房者告开发商。杭州最近却有一位购房者被开发商告了。
这起官司的最终输赢目前暂时无法知晓,但其暴露出的房产售购中的某些“潜规则”发人深思。

开发商要没收购房者定金
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的是杭州市江干区法院。
法庭上,原告方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欣盛公司)代理律师述称,2006年10月9日,欣盛公司与被告方孙先生夫妇签订购房定金合同,约定孙先生夫妇向欣盛公司预购其开发的“东方润园”楼盘一套房屋,面积320.29平方米,总价608万元,预付定金50万元。
欣盛公司代理律师说,合同签订后,孙先生支付了定金,但截至2006年10月24日,孙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欣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06年11月17日,欣盛公司发出律师函通知孙先生已违反定金合同约定,要求孙先生5日内领取定金,逾期将按合同没收定金等。
欣盛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方孙先生夫妇对这份律师函采取“置若罔闻”态度,一直未去领取,最终导致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先生夫妇承担定金合同违约责任,没收其定金50万元。
购房者拒绝“霸王条款”
开发商要没收50万定金!对许多城市的普通购房者来说,这笔钱几乎可以买一套房子。许多旁听者惊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