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车位 小区车位 车位归属 停车难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戴福律师在接受《大中华地产》记者采访时介绍道:“商业小区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目前法学界对此有4种比较典型的观点。这些观点各有法理依据,但也各有其局限性。”
业主共有说
业主共有说的理由首先是,小区车位、车库是小区土地上的不动产,而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因此,根据房地不分的法理,小区车库、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其次,小区车位、车库是为辅助业主正常使用房屋所必须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自然应属于业主所共有。
开发商所有说
开发商所有说认为,小区的车库、车位与房屋一样,都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又是相互独立的不动产,也能够成为经济交易的客体。所以,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双方约定说
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由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约定。戴福律师介绍:“这是基于民法提出的,认为法律对此不应作出强制性规定。”
成本决定说
成本决定说认为,小区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以成本和面积是否“分摊”来决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若将停车位、车库的成本或面积分摊到建筑成本或房屋面积中,停车位、车库的产权就应归业主,如果没有分摊就归开发商。